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1日桃教人字第1090038564號函辦理,並檢附公文及附件。
二、旨揭社會保險年金計算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之總保險年資計算得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金額*(經審定教職員退休年資且參加社會保險年資÷參加社會保險總年資)÷退休時年齡之平均餘命÷12個月。 三、每月退休所得之社會保險年金計算進位以無條件捨去至整數。
link to https://www.cwa.gov.tw/V8/C/W/OBS_Sat.html 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