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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90033987號函辦理。
二、若本校教師有109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請於109年4月23日中午12時前告知人事室,逾時視為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