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交通局115年5月22日桃交安字第1150038452號函辦理。 |
| 二、 | 依新制規定,70歲至74歲長者須完成體格檢查及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後,始得換發駕照至年滿75歲;75歲以上長者則維持每3年換照一次,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 |
| 三、 | 另為鼓勵高齡者依自身狀況調整交通方式,70歲以上長者如主動繳回所有駕照,可申請TPASS乘車補助,每月最高回饋1,500元,補助期間2年。 |
| 四、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交通局郭小姐(03)3322101#6877。 |
| 五、 | 檢附「高齡者換照新制」宣導圖卡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