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14年10月2日桃環管綜字第1140037191號函辦理。 二、本市擬自114年12月1日起試辦旨揭計畫,實施對象包括政府機關(指中央或地方機關且地點位於桃園市境內之辦公廳舍或地點)、各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且為現有垃圾清運之對象)、市場(指公有及現有收運之民有零售市場,含漁市場及漁港)及公營夜市等單位。 三、相關訊息可至以下網站查詢: https://tyoem.info/T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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