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466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4點第9項第2款之4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條至第8條規定辦理。 |
三、 | 相關影片、海報等宣導素材均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護」頁面項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亦將陸續上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最新宣導素材至該會網站(https://www.avs.org.tw/)「暖心出品」項下或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vs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