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4年5月12日桃體總字第1140000365號 函 暨所屬跆拳道委員會(下稱跆委會)114年5月6日桃體跆 拳道字第 11400000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跆委會承辦,為提升全國運動會代 表隊及全國青少年代表隊品勢實力,變更競賽規程,摘述 如下:
(一)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雙人組及團 體組品勢之社會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社會組 前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1.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及「男女混雙 賽」。
2.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二)全國青少年代表隊組成方式,原訂由個人品勢之青少 年、青年組前3名,以及雙人組及團體組品勢之青少年、 青年組第1名組隊,變更為個人品勢之青少年、青年組前 4名組隊,並依名次分配參賽組別如下:
1.第1、2、3名男、女選手參加「個人賽」。
2.第1名男、女選手參加「男女混雙賽」。
3.第2、3、4名男、女選手參加「團體賽」。
三、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 ( http://www.dst.tycg.gov.tw )-活動訊息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