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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3年3月4日桃女童雯字第113007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 三、 | 推薦資格: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