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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
| 三、 | 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進行申請案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
| 四、 | 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下載。 |
| 五、 | 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
| (一) |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
| (二)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