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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5-24 | 點閱數: 173


主旨: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有關校犬、貓辦理寵物登記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該會111年5月12日農牧字第1110042817號及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49025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公立動物收容所多元認養管道,推動學校生命教育,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自109年起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新增飼主身分為「法人團體」的選項,寵物用途別增加「校犬」類別,該會業於109年6月23日以農牧字第1090042897號函通知各單位在案。
三、    為協助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並落實寵物登記資料正確,各級學校校犬、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寵物登記:
(一)    校犬、貓原已用個人飼主身分辦理寵物登記,可於寵物登記系統變更增加備註為「校犬」,另如擬將個人飼主身分改為學校之法人團體者,請攜帶寵物登記證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的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
(二)    校犬、貓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請攜帶寵物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至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三)    上述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須備證明文件詳如附件1、2。
(四)    全國寵物登記站資訊可至該會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Web/O301.aspx)查詢;完成寵物登記之飼主,亦可至該網站查詢寵物登記資料。
四、    另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自發文日起,於公開資訊項下已新增「校犬」查詢功能,供各界查詢運用。